唐朝时期长安为何会有百万人口?朝廷是如何管理的?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继隋朝之后的统一中原王朝。有趣的历史已经整理好了。现在我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快来看看。

  大城市的人口,主要是都市的流动和集中,是唐宋城市发展变化的主要特征,也可以称之为古典城市化。

  据估计,唐都城长安人口约为百万,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

  由此产生的人口压力是中国古代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和管理非北京人口已成为唐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1:唐代城市结构转型

  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促进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是促进城市从学者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主要因素之一。

  人口的变化是最值得注意的变化。

  在唐代,有两个因素对城市人口的加速扩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中央政府主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和全选制度,形成了里鲁无豪族、井邑无衣服、人不土、萃取京畿道的局面,使大量士人集中流向京城。

  二是商品经济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村人口、工商、服务业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动。

  因此,大中城市的人口结构逐步突破了政府的户籍控制和管理体系,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加快了城市流动的频率。

  在记录长安官府户籍人口时,《长安志》还提到了当时城市浮寄流寓不胜计的情况。

  在大量的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口和从事工商和服务业的人口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一些是工匠、士兵和执勤人员。许多人选择在服役后留在首都。

  它们大多属于社会中下层,主要集中在外郭城区的坊市和便于进城的郊区。

  许多学者对长安人口进行了各种分析和估计,认为其数量从40万到180万不等。

  除了宫廷人口和一些禁卫军将驻扎在宫城和皇城外,大多数朝廷官员都在皇城和宫城工作,其余约100万人居住在外郭城,他们的社会活动主要在外郭城开展。

  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促进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是促进城市从学者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主要因素之一。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社会,战争、灾害、重税、兵役等都会造成大量的流动、迁徙甚至逃亡。

  例如,唐代武则天出现了世界户口,半逃亡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税收和户籍管理的控制,而且可能导致频繁、大规模的起义和农民战争,导致王朝的复苏。

  从租庸到两税法,不仅是国家财税制度的变化,也是解决人户分离、逃户增多等问题的制度改革。

  逃户数量的增加不仅会导致当地户口比例失衡,还会导致大量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涌入大都市,改变以长安为首的大都市人口结构。

  因此,如何管理和利用外来劳动力成为一个新问题。

  二:唐代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

  为适应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唐代不断及时调整城市户籍管理制度。

  唐朝在不同阶段依次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解决浮逃人口问题:

  一是坚决追讨,采取惩罚性摊逃(即邻里分摊逃户应承担的赋役)措施。

  二是玄宗派使到各地括户,仍坚持遣返原籍的思路和政策。

  例如,唐玄宗开元年间任玉文融为搜索逃户使者,贯彻人必土的原则,包括80多万逃户,显然有很多逃户没有包括。

  第三,各地越来越多的逃户难以控制,因此被称为客户,各地逐渐形成了对客户严格放松的政策。

  第四,鼓励和承认客户的存在,鼓励客户在当地归化,并给予一些优惠待遇,这也成为缓解逃税增加和解决税收征收问题的总体趋势。

  第五,实施两项税法,直接将逃户和定居者的身份定义为客户,进行颠覆性政策转变,改变了自战国商鞅变法以来1000多年的户籍制度。并逐步转变为居住原则。

  也就是说,以现有居住地为户籍,对客户的税收优惠不再继续,按规定纳税。

  以上五项措施是渐进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唐朝解决逃户问题的思路及其演变。

  这些措施主要基于当地农村的逃生现象,但在长安、洛阳、扬州、成都等大都市发展后,大部分农村逃生和流动人口涌入城市。

  这导致了城市特别是首都浮动住房现象的加剧,形成了农村经济衰退、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城乡劳动力分配不平衡的局面。

  在如何理解这一现象的背景和根源以及如何应对日益加剧的情况方面,虽然我们还没有发现唐朝推出了相对完整、系统、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然而,有两项重要措施表明,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正逐渐向适应日益增长的城市流动人口和居住原则转变。

  一是实施城乡户籍分治。

  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的智慧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早发现的农村家庭 文献资料与方郭户单独提出,并采取相应措施。

  据《唐会要·卷58·户部尚书记载:

  诸道州府应征留使,留州钱物目,带使州合送省钱,便充留州使用等……如方郭户配见钱多,农村户配见钱少,即均配定见钱,一州数,任刺史在数内看人稳便处置。

  这一举措被学者认为是唐朝从城乡一体化向城乡分离转变的重要时期。这种材料是关键史料。

  此后,文献中方郭户的记载逐渐增多,方郭户与农村户的区别在税收制度上日益突出。

  二是明确规定部分在京官署杂役,由无籍、浮逃人充任。

  据《唐会要·卷65·卫尉寺记载:

  (天宝)11年12月,幕士、饮食、手掌闲置、浮逃无籍人充、法令、幕士、饮食、手掌闲置、杂工匠等,与这种颜色相比,命运免费旅行,高家庭以下例子都愿意。从现在开始,由于各种命令,第一个浮逃和无籍可以驱使人们充电和编辑,仍然委员会皇家历史成都充当。

  这两项措施不仅反映了唐代城市户籍制度管理的两个变化和变化趋势,也有利于解决户籍管理和财政税收问题。

  第二条黄正建先生将向浮逃无籍人开放的职位归纳为普通人系列,属于政府派出的色役、杂任、杂役。

  在京师各机构工作的普通人有18种,包括: 习控、掌闲、翼控、控制、宇士、司机、幕士、称长、门仆、主膳、供膳、典食、主酪、兽医、典钟、典鼓、价人、大理问事。

  定额超过1000人的有:手掌闲置、司机、幕士、门仆、餐饮。

  幕士最多(10260人),次为掌闲(5600人),次为饮食(2800人),价格人员最少(50人),总共24083人。

  这些人主要来自丁男,轮番上任,主要是三四次(每年服役轮次)。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幕士、供膳、掌闲三类职掌、杂工等,先取浮逃无籍人充。

  据《唐六典》记载,以浮逃无籍为首的幕士、供膳、掌闲三类职掌规定员额正好在普通人 前三名,三者相加18660人。

  幕士,即宫廷卫士;饮食,即宫廷负责御膳的杂任;掌闲,即掌管饲养皇家六闲之马的杂任。

  杂工不清楚,但应该指广义上的各种工匠。

  虽然对上述各务人员有轮番规定,但想象一年三四次。如果相对稳定,规定中没有户籍限制,原则上不限于居住地。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家在很远的地方,一年要去北京三四次,结果肯定是两种情况 :

  首先,在录用和选择时,简单地以京畿道人为主。

  第二,如果原居住地在很远的地方,可以选择在京师长期居住。

  轮流在京畿道找临时工作,甚至搬家,一起住在京师。成本低,机会多,生存更容易。因为没有信息,只能推测。

  三:对流动人口的监督

  唐代吸收非京籍人士担任杂务,不仅缓解了京畿道居民各项杂务的现状,也将大量漂浮在京城的劳动力纳入朝廷监管范围。

  唐代正式编制的所有民众都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税收和兵役,道地区相对特殊。由于中央政府和京兆府的各级政府机构众多,京畿道地区的民众需要承担各种繁重的杂项任务。

  上面提到的18种普通人只是冰山一角。

  据徐昌博士介绍,天宝年间,京畿道农村23个县共有2.96万户,1.4.8万户。唐代中后期的元和时代略有缩小到90万左右。

  仅唐初陵户,奉先、三原、醴泉、奉天、富平五县就已占1.5万户。

  再比如《全唐文》·卷78·加尊号赦文记载武宗会昌二年 赦文云(公元842年)

  京畿道县的太常乐人和金吾角色都是富裕的家庭,最多。今天,他们属于太常金吾,尽量避免杂差。今天过去了,只放正身,一个人差使,福家不受影子的限制。

  这说明京畿道诸县有许多属于色役户的家庭,常常一人当差,一门尽免差役。

  唐大诏令集·卷69·广德两年南郊赦文云:

  北京市诸士应匹配他的供应丁、散官、诸侯工匠、幕膳、音人、斋郎、问事、掌闲、渔夫、诸司门仆、京兆府驿丁、屯丁、诸色纳资人。

  结果京畿道地区久困征科,不堪重负。

  北京聚集了朝廷的各级机构,所需的杂役都是从民间征调出来的,需求量很大。显然,北京长期贫困的民众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与京畿道地区民户杂役多、难以忍受的困境相比,北京充斥着大量寻找生存机会的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

  《长安志》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具体描述:长安县领4万多户,比万年多。浮寄流寓不胜计。

  长安县和万年县是都城长安所在京兆府下辖的两个赤县。虽然辖区也包括城外的乡镇,但浮寄流寓 人主要集中在城市,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条件。

  虽然官方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人口数量不可胜计显然是众多的。

  因此,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适当吸收非北京人作为杂任,向他们开放一些非关键部门的职位,可以适当缓解人员紧张局势。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朝廷要把大量漂浮在首都的劳动力从脱离监管的状态重新纳入朝廷征收赋役的序列。

  实施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人家的紧密结合。

  均田制崩溃的主要表现是人口分离和人口流散。经过各种努力,唐朝仍未能扭转逃户日益增多的现象。

  因此,出台了两项税法,将服务征收的依据从以丁身为基础转变为以土地为基础的户无主客,以见居为本。户口与居住地挂钩,有效解决了户口空挂、服务征收无用的困境。

  如果都城等大城市的劳动力长期停留,将不再附着在土地上,因此仍然是税收征收的盲点。

  因此,朝廷主动适当开放一些杂任杂工岗位,优先招收无京籍、浮逃人口的劳动力。

  一是可以缓解京畿道政府对杂任杂工岗位的需求。

  第二,吸收这些浮逃人充当杂任,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还可以让他们从浮逃和逃避国家赋役的状态回到承担国家赋役(色役和杂任也属于赋役范畴)的体系。

  虽然这一措施尚未成为一个形成体系,但它为如何解决城市外来浮动人口提供了基本思路。

  对无京籍身份的浮逃人专门开放特定岗位,揭示了唐代城市户籍管理和税收的重大变化。

  当然,对重大岗位和关键岗位仍有严格限制,规定必须由京籍和重大家庭充当。

  据《天圣令·《杂令》记载,门仆候选人,严格规定取京城内家口重大,身强者充。

  比如门下省门仆800人,京都太庙门仆30人,这些关键重要的岗位都有严格的限制,这是可以理解的。

  在普通人中,仍有许多职位没有明确的户籍要求,但逐步放开包括普通人在内的职位对户籍的限制,实施城乡户籍管理,按照居住原则采取服务措施,是唐朝到宋朝的历史发展趋势。

« 上一篇
下一篇 »